河南启动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治理公路“三乱”

04.09.2014  10:17

  当前,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治超不力等问题逐渐凸现,由此引发的公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针对于此,河南省政府日前下发 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启动河南全省范围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从源头上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根据《意见》,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整合执法职能。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下一步,执法重心将下移到县级。省级主要负责政策、标准的制定和业务指导、监督及协调。省辖市的执法范围仅限在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及城市建成区。属省辖市管理的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移交所在县(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管理。

  《意见》指出,要精简执法机构,从严核定编制。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只设一个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市辖区将不在设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核定方面,按照机构、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与此同时,《意见》还规定,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严禁将罚没收入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经费挂钩。

  《意见》强调,对原在编在册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未聘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对未经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予以解聘或清退。(记者 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