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声称“弄死”交警 被行政拘留7日

10.08.2017  10:20

8月2日13时30分许,孟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孟津县平乐镇象庄村路段开展治理酒驾行动,两名民警在对尤某依法询问时,尤某朋友周某气势汹汹赶来,采取身体冲撞、言语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交警正常执法。

平乐派出所出警将周某带回审问

据周某交代,其和朋友一行五人聚餐返程途中,遇到了正在执勤的民警。民警示意周某停车接受检查时,周某因害怕便加速通过并将反光锥撞坏。

随后,周某发现其朋友驾驶的车辆没有跟上。当周某步行返回检查点时,其朋友的车辆正在接受执勤民警检查。出于哥们儿义气,周某上前便用腹部将民警碰撞至路边道牙下,并对民警进行语言攻击和肢体碰撞。

周某向两位执勤民警鞠躬道歉

经批评教育,周某态度有了很大改变,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当时出于冲动、头脑发热,做出了不恰当的行为,并向当时的两位执勤民警道歉。

BUT...

如果道歉就可以解决一切

那么,法律的尊严谁来维护

周某最终被行政拘留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最终,周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希望周某能够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

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切记不要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