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6日郑州上线314套监控 交警公示具体点位

27.12.2019  07:21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郭兵通讯员宋耀峰文图

报社讯12月26日,郑州交警公示一批新增智能电子监控设备,用于抓拍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闯禁行等违法行为。

为配合全市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工作,提高科技化管理水平,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了一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用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本次新增设备为260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和54套“卡口抓拍系统”,日前这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在经过前期试运行后,将于2020年1月6日正式投入使用,现将具体点位向社会公示。

智能电子监控设备是采用先进的光电技术、图像处理技术、模式识别技术对过往的每一辆汽车均拍下车辆的图像,并自动识别出车辆的牌照,所采集到的车辆的信息数据均保存在服务器数据库中,通过平台算法筛选出闯红灯、压线、逆行、闯禁行等违法行为的车辆。

其中“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主要用于抓拍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卡口抓拍系统”主要用于抓拍郑州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大型车辆“闯禁行”等违法行为。

郑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处罚不是目的,智能电子监控设备可有效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震慑,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不可对交通违法抱有侥幸心理,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同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智能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2.“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3.“逆向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4.“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罚款50元,记2分。

5.“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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