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幸福鹤壁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14.04.2016  12:27

      党的十八大以来,鹤壁市委、市政府继续以保增长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保就业、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围绕建设鹤壁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积极实施各项惠民政策,加大对民生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城镇居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一、“十二五”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收入结构明显优化
      1、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十二五”期间,鹤壁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15年鹤壁城镇居民收入达到24539.9元,比2010年增长66.3%,5年间年均增长10.7%,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4%,比全省年均实际增速7.6%高1.8个百分点。
                     
      2、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多元化
      工资性收人依然是居民家庭收入来源的主体 ,五年间,随着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鹤壁城镇居民就业稳定增加,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连续四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区域不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600元、1450元、1300元,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加提供了政策保障;工业集聚区的稳步发展,二、三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职工劳动报酬不断增加;多项政策共同推动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稳步提高。2015年工资性收入比2010年增加5334元,增长57%,年均增长9.4%。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每年都在60%以上,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增收的主体。
      经营净收入增长最快,近些年,鹤壁市出台多项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提高城镇居民创业积极性,私营个体经济已成为鹤壁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城镇居民中从事家庭经营的人员不断增加,居民的经营收入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长32.8%,是四大收入中增长最快的一项。
      财产性收入成新的增长点,“十二五”期间,随着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规模扩大,居民投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投资收入、利息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等各类财产性收入日益成为居民家庭收入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194元,比2010年的人均632元增长了88.7%,年均增长13.5%;2015年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为4.9%,比2010年上升了0.6个百分点,成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新的增长点。
      转移性收入平稳增长,近几年政府连续按照10%左右的幅度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同时提高了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实施对困难人群的社会救助带动了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平稳增长。2015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人均4080元,比2010年增长11.6%,年均增长2.2%。
      二、城镇居民增收面临的问题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十二五”期间,鹤壁居民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为“十三五”即2020年实现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番的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那么也应该看到在当前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新常态,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大环境下,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出现乏力迹象;“十二五”期间,鹤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逐年放缓,收入增速由“十一五”时期的高速增长逐步转为中高速增长。2010到2015年五年来,扣除物价指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为8.9%、9.0%、6.9%、6.5%,6.8%,增长速度逐年放缓,但回落幅度相对平稳。
居民收入增速放缓且对增资政策的依赖性较强,但是政策性因素对居民家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助推作用效果有限,收入增长动力不足;以煤炭为主的鹤壁市,煤炭行业经济受挫,其他工业基础薄弱,对居民收入提高有明显的制约。
      三、有关建议
      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中国经济新常态下升级发展的新动力、新引擎。因此,“十三五”期间,政府引导加快经济转型,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吸纳更多人员就业;鼓励引导自主创业,降低创业门槛,完善管理措施,降低税费负担等措施,促进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相信在市委市政府和鹤壁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十三五”鹤壁居民将更多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生态活力幸福之城——鹤壁的明天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