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教育局:严格落实“八、四、二”要求,着力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3.06.2014  18:39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针对去年省教育厅实施新招生方案后,学生和家长以及学校不适应而产生的问题,三门峡市教育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杨树平同志今年关于做好高、中招考度工作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努力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是做到“八个公开”。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做到“八个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业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以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个环节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抓好“四个严禁”。 严禁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国际班等学校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跨县(市、区)面向全市招生;严禁各普通高中提前组织招生考试挖掘生源;严禁初中学校代替考生及家长个人自主填报志愿,违背考生和家长意志强迫填报志愿。对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或私自招收的学生,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是严格“两项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各县(市、区)教体局局长为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执行发布信息审核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各普通高中发布的招生信息要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树立良好学校形象和教育形象。

(三门峡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