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首次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17.08.2014  0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15日表示,为确保实现“十二五”碳强度降低目标,我国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今年将首次开展考核评估。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合格”的前提条件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和累计进度目标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