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商标侵权商品150件

27.12.2019  14:30

12月27日,记者从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侵犯耐克商标专用马甲、裤子、运动鞋150件(双)。

11月29日,该局解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厂家打假人员举报,在郑州市二七区二七路上有一家服装店销售的有侵犯耐克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和运动鞋。接到举报后,解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会同厂家打假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查处。该经营地点位于二七区二七路上。执法人员进入店内看到:该店销售的有耐克牌的马甲、裤子和运动鞋。老板陈某看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其店内销售的耐克牌服装和运动鞋时,还故作镇定地说:“我这儿销售的都是正规的耐克产品,尽管放心。”当执法人员让老板提供进货的相关手续时,老板却提供不出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其销售的上述产品虽然都是耐克牌,但做工比较粗糙,涉嫌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将现场存放的47件马甲、23条裤子、80双运动鞋依法当场予以暂扣。

经查:当事人陈某于2019年11月05日,在广州火车站广场一推销员处购买了带有(图形加字母)商标的运动鞋96双(60元/双),棉马甲上衣48件(50元/件),裤子50条(30元/条),现金支付货款9660元。上述商品均无购货发票。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标注(图形加字母)商标的服装、鞋上使用了(图形加字母)商标标识。商标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第855786号注册商标相同。对查获的带有(图形加字母)标识的棉马甲上衣47件、裤子23条、运动鞋80双经厂方鉴定,其结果:均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至2019年11月29日,当事人以100元/双的价格售出带有(图形加字母)商标的运动鞋16双,以60元/件售出带有(图形加字母)商标棉马甲上衣1件,以80元/条的价格售出带有(图形加字母)商标裤子27件。非法经营额为1648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陈某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侵权的棉马甲上衣47件、裤子23条、运动鞋80双;罚款15000元。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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