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豫安委督〔2014〕3号

06.06.2014  19:36

豫安委督〔2014〕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豫安委〔2010〕18号)和《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安监管调查〔2010〕199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市西峡县“5·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程序,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审核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姚京新,0371-65866892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