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公布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03.11.2014  12:5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署安排(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10月29日,财政部印发2014年第80号公告,正式公布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其中,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涉及发展改革、公安、司法等29个领域,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等87个项目;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和民航发展基金等全国政府性基金共25个项目。公告还要求,各省(区、市)财政部门要限期公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于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部门、各地区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下载于《工信部》网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