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这俩黑心商家“栽了”在卤味里超量添加亚硝酸盐
朋友聚会吃饭时,不少人都会要一些卤味,特别是夏季,弄个凉拌猪耳朵也是常有的事。
不过,有些店家为了让自己生产的卤肉在色泽和口感上更胜一筹,违法添加亚硝酸盐,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
6月28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两个案件都涉及了在卤味中非法添加亚硝酸盐。据了解,这也是管城法院首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事件】
在卤汤中超限量“加料”,经营者这次“栽”了
据了解,去年10月17日,冯某在管城区某农贸市场经营熟食店时,向卤汤中超限量添加亚硝酸盐,并制作成熟卤食进行销售。冯某的这一做法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
经抽检检验,冯某生产、销售的猪耳朵亚硝酸盐含量为180mg/kg,卤猪蹄亚硝酸盐含量为160mg/kg,烧鸡为93mg/kg,均超出食物30mg/kg的安全标准。
2018年3月29日,冯某被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刑事拘留,并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8年4月17日向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6月28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管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书中认为,被告人冯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关注】
管城法院审理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值得注意的是,冯某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被检察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管城法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河南商报记者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中看到了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人冯某依法支付超标添加亚硝酸盐熟卤肉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3830元;2、判令被告人冯某依法在报纸媒体上赔礼道歉。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大家的身体健康,十分重要。”庭审结束后,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郭翠星向河南商报记者表示,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是为了提醒更多的相关从业者要引以为戒,起到警示的作用。
管城法院当天审理的另外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在管城区一菜市场经营熟食店,出售卤猪耳朵、卤鸡腿等。他也是在卤味中超限量添加亚硝酸盐。
两起案件都将择期宣判。
为何要在卤味中添加亚硝酸盐?有什么危害?
对此,管城回族区食药监局法制科科长赵凤霞表示,这是商家为了使食物色泽更亮、口感更好所采取的手段,如果添加过量,会让人中毒,对身体造成很大的危害。她称,他们也会不定期的对市场进行检查。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