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男子买车欲办理贷款 发现自己“被贷款”25万

10.07.2015  11:22

  核心提示|7月7日,洛阳市孙先生拨打大河报热线电话,称自己买车办理贷款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的名下居然有25万元的贷款,并且已经逾期8年,但他从来没有在该银行办理过任何贷款业务。

  眼瞅着需要缴纳车贷的剩余款项,而涉事银行工作人员则让孙先生来回奔波,并认为银行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种事情需要找贷款的当事人自行解决。“我认为银行说的不对,本人没到场、没签字,银行居然能给当时才20岁的我批25万元的额度,想想都不可思议。”孙先生无奈地说道。

  事件想要办理车贷,却发现自己欠着“巨款”

  7月8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孙先生,他拿出一份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分行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报告上显示2007年4月孙先生在西工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贷款25万元整。截至2014年11月,还剩余24万余元没有还清,逾期达7年。

  孙先生告诉记者,7月初,他看上一辆20万元的车,本来想贷款一部分,但是到银行办理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由于自己征信报告有问题,不能贷款。这才让孙先生想起来自己一直没有在意的一笔贷款。

  2014年时,孙先生前后三次申请信用卡都被拒绝,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有不良欠款,所以才未能成功办理信用卡。随后,孙先生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了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结果惊讶地发现自己名下居然有25万元贷款未还,贷款是在2007年批的。“2007年我20岁,刚毕业,一点经济基础都没有,银行怎么可能给我批25万元贷款?”

  更让孙先生不解的是,如此大的一笔贷款,银行8年来未找过他要求还款。“按理说,如果我贷款逾期未还,银行可能会报警或者起诉我,我应该知道,所以当时我以为弄错了,也就没在意,想着等闲的时候核实一下。”孙先生告诉记者。

  直到今年买车,孙先生需要用征信报告的时候,才想起来这茬事。

  蹊跷银行内部系统显示不存在恶意拖欠

  7月8日下午,记者跟随孙先生来到了位于王城大道九都路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营业网点,一名工作人员听完后表示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我来得比较晚,工作了两年,至少我没有听说过我们的营业网点出现过这种情况。”该工作人员对孙先生所说表示怀疑。

  随后,该营业网点一名相关负责人来到现场,他看了孙先生的征信报告后提了两点异议。“首先你的个人征信报告是去年11月的,银行系统5年一更新,是不是你给别人担保过,也许他们已经还清了。另外我们西工营业部有10个营业网点,你也没法确认就是在我们这里放的款,你应该找找当事人,谁用你的名义贷的款。”该负责人解释说。

  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孙先生表示不赞同:“我2007年刚毕业,在一家单位当保安,从来不可能、也没有经济实力给任何人担保。”孙先生向记者和银行工作人员肯定地表示贷款和担保两种情况绝不会发生。

  当孙先生想查询当年的合同以及目前最新的个人征信报告时,则被告知孙先生不能私自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只能去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或者通过程序申请。“我本人来,有身份证,想查询自己的账务,为啥不行?”面对气愤的孙先生,一名工作人员查询了孙先生的征信报告,明确表示孙先生并不欠信用社的钱,已经结清。

  “你们还是再打印一份新的征信报告吧,说不定都没有了,可能是系统更新比较慢。”听到工作人员的说法,孙先生松了一口气,表示次日再去打印一份最新的个人征信报告。

  再起欠款变呆账,自己“被贷款”怨证件保管不善?

  昨日上午,孙先生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去打印了最新的个人征信报告,上面显示24万余元的欠账仍在,只不过已经显示为呆账,并不再显示逾期时间。

  随后,记者跟随孙先生来到了纱厂西路附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营业网点。见到孙先生再次来这里,一名工作人员也拿出了他们复印的2007年当时“孙先生”借款的合同,但是并没有给孙先生查看,表示要经过律师找到毛病出在哪里后才能让孙先生看。

  该工作人员随后念了几个同批借贷人的名字让孙先生辨认,当念到杨德有这个名字的时候,孙先生告诉工作人员,除了杨德有,剩下的都不认识,而杨德有正是当年他第一份工作单位的法人代表。

  “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当时你和你老板之间是不是同意过了?要不我们肯定不会放贷的。”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说法,孙先生表示从来没有签过,当问其是否给过老板身份证时,孙先生回忆起当时公司称办理保险,给过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办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则表示这种事情是孙先生与杨德有之间的矛盾,应该找当事人自行解决。而另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主要是孙先生保存证件不善,才造成这种结果。随后让孙先生写一份情况说明,回家等结果。

  两人的说法让孙先生十分气愤,他表示:“我本人没来,不是我的签字,钱我也没拿走,银行自己失职,能怨我吗?如果这样,我捡一个身份证就能给我贷款吗?”

  质疑欠款20余万元,为何没人找自己?

  在跟随孙先生讨说法的采访中,有工作人员表示应该还是孙先生自己找原因,这让孙先生很不解。“银行查询个征信报告还要按程序走,我又没有错,为啥让我举证?我举报了这种情况,银行不应该积极调查清楚事实吗?”面对催缴余款的4S店,孙先生心急如焚。

  如果孙先生的说法最后得到印证,并不是其本人办理贷款,那么孙先生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以及放弃生意来回奔波的经济成本应该由谁来承担呢?面对这个问题,银行工作人员避而不答。

  采访的最后,孙先生告诉记者,最让其困惑的是其身背巨额欠款,但是并没有人找自己催要,如果不是买车贷款,自己根本不知道。

  孙先生还告诉记者,自己在网上查询得知,2010年11月29日《检察日报》刊登的公告中写道:“孙××、杨××、靳××、洛阳银基商贸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洛阳市西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三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但孙先生自始至终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东西,“就算按缺席审判,我们败诉,法院也应该找到我本人进行执行,但是也没有人找我,反而直接变成呆账,没人过问,让我背负着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不买车,可能都发现不了。”孙先生说,他只想早日查清真相,还自己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