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一套房,前业主欠下9000多物业费谁“买单”?

18.03.2019  21:28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司法拍卖房,价格一般比市场价要低,不少市民希望在这类房子中"捡漏"。但价格"捡漏",却可能在其他地方存在一些没有注意到的瑕疵,比如物业费问题。司法拍卖房之前物业费该由谁"买单",引发不少争议。18日,记者从新郑市司法局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通过调解的方式,让这样一起"难题"有了双方均可接受的答案。

2018年9月,新郑市龙湖镇张女士通过新郑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优先竞得新郑市龙湖镇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并于2019年1月份办理了相关产权手续。当张女士拿着产权证到物业办公室办理相关水、电、气、装修等手续时,却被物业工作人员告知,张女士通水、通电、通气之前,需要缴纳原业主拖欠9年的物业费,共计9000多元。

"这房子之前不是我的,凭啥让我交这9年的物业费!"张女士对物业这一规定不能理解。

对此,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是有权收取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的:"按照物价局的规定,关于空置物业,这个物业就代表房屋。另外法院在对房屋进行拍卖时,也对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拖欠费用进行了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原房主法院还找不到,我们也没办法,谁买了房子,只能找谁。"

对于物业的态度和做法,张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这都过去9年,物业是否尽到了催缴物业费的义务,我持怀疑态度,物业为什么不起诉原来的业主,把物业费转嫁到我们新房主的头上?"

在龙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调解主任荆德军把双方召集到一起,劝双方各退一步,告知两方在这件事上都有责任,以后都成了服务关系,没必要把关系搞僵。最终,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达成一致:张女士支付3000元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为其办理通水、通电、通燃气等手续。

河南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利霞认为,拍卖所得款项偿还债权人时,分为几种情况。

如果在拍卖前公示有物业费拖欠,那么可以用拍卖款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如果拍卖前没有公示有物业费拖欠,那么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在拍卖前起诉原业主,在判决之后可以参与分配拍卖款;如果拍卖前没有公示有物业费拖欠,物业公司也没有起诉原业主,那么就只能在拍卖之后起诉,要求原业主支付了。

当然,如果在拍卖前的公示中有具体要求,比如上述案件中房产拍卖前公示的标的物介绍中,写明"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情况: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那么应当以此为准。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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