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却进不了家门?二手房钱也交了户也过了 但原房主拒不搬出是怎么回事

04.08.2015  10:57

淮安市淮安区亢龙梅女士2013年经人介绍先后花了28万余元购买了一套民房,原本以为自己与女儿终于有了落身之处,却没想到她这次买房却给她带来无尽烦恼:按照原房主意愿,交了28万多房款后,原房主也协助她办理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亢龙梅成了这套房屋法律上的主人,但她却进不了自己家门,因为原房主至今仍没有搬离,不搬离,哪怕原房主把房款还给她也可以,但原房主也不还款,无奈之下的亢龙梅希冀走司法途径能让她进得了自己家门,2014年10月  10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贴出公告,限定原房主在10日之内搬离房屋,否则后果自负,但截至昨天记者发稿时,该公告还没有发挥其法律效应,对此,淮安市淮安区法院一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会尽快拿出一个妥善地解决办法。

怪事:买了房却进不了家门?

近日,在亢龙梅女士姐妹俩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淮安市淮安区河下琵琶刘街6号的所在地,在亢龙梅提供给记者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都是“亢龙梅”,也就是说,她是这栋房屋法律上的主人。

记者注意到,这是一套极其普通的民居,房屋的大门关闭着,在敲门时无意间推开了大门,记者随同他们进入了这栋显得非常简陋和局促的房子。“估计是原房主忘记锁门了,我们今天才能进来”,提起买房经历,亢龙梅显得有点无奈,她告诉记者,自己自2013年10月22日办理了房产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都不能到自己的房子里面居住,甚至连房子的钥匙都没有。

据亢龙梅介绍,2013年初,因为与丈夫离婚,她就带着孩子从外地回到淮安市淮安区老家住在娘家,但娘家居住条件也不好,于是就就托同学帮其物色房屋,后经介绍,与琵琶刘街6号原房主刘桂付经过多次商谈终于达成协议:她花了28.22万元购买位于琵琶刘街6号登记在刘桂付名下的房产。

交完钱后,2103年10月份,刘桂付协助亢龙梅办理了房屋产权相关过户手续。拿着房屋相关证件,亢龙梅原本以为以后终于有了落身之处,可让她想不到的是,通知原房主交付房子的时候,原房主却拒不搬出已经属于她的房子,至今亢龙梅不但住不进属于自己的房屋,甚至连这套房屋的钥匙都没有。

房款:原房主替儿子还债了?

“既然他们不愿意搬离房屋,那么他们完全可以把当初卖房的钱还给我,我也不买他们的房子了”,经过多次催要房子无果后,无奈的亢龙梅提出让原房主归还她的购房款,但也被拒绝了。

在淮安市淮安区法院,一名熟悉该案的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让刘桂付给钱是不可能的事,因为他当初卖房就是为他的儿子还债,现在他的儿子都跑出去躲债了,哪有钱退还给亢龙梅。那么刘桂付为什么不搬离已不属于他的房屋呢,就在记者准备离开时,刘桂付夫妇回来了,对于记者的疑问,他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房子确实卖给亢龙梅,房产证也是亢龙梅的名字,但他不管亢龙梅现在得到什么,亢龙梅如果想要房子,就等这出房子拆迁了给亢龙梅一套,想要他退还房款,要等两三年。刘桂付的一席话让亢龙梅的情绪激动起来:“这房子是我的啊,拆迁也不能说是刘桂付签字,怎么能这样呢”,双方互相争吵起来,现场局面有些混乱,不过,亢龙梅及其家人依然是对刘桂付夫妇无计可施,最终无可奈何的选择了离开。

法院:尽快拿出妥善解决方案?

见自己多次催要房屋无果,亢龙梅最终选择走司法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屋,2014年7月28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桂付夫妇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位于淮安市淮安区琵琶刘街6号建筑面积为24.51平方米的房屋一间和建筑面积为24.36平方米的房屋一间以及面积为90.3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亢龙梅。

但是一个月过去了,亢龙梅仍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于是她于2013年9月18日向淮安市淮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0月10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发出强制执行公告称,立案后,法院向刘桂付夫妇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逾期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该院责令刘桂付夫妇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已判决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亢龙梅。逾期,该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发出去也快一年了,但至今法院也没有强制执行”,亢龙梅非常无奈地告诉记者“都说执行难,我这次也切实体会到了”。

那么法院既然发出公告说要强制执行,为什么公告期限过去快一年了,也没见动静,昨天上午,在淮安市淮安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以工作忙为由谢绝记者的采访,一名了解该案案情的副院长告诉记者,他们肯定会强制执行,但是怎么强制执行还要讨论,法院会在极短时间内拿出一个执行方案,以妥善解决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