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乔迁之喜”摆宴实为“权力敛财”

18.08.2015  15:46

惠州市横沥镇一村主任被举报大摆乔迁酒宴,将近80桌,且有区镇官员到场。南都记者现场看到,该村主任家楼前露天摆酒有53桌,楼内摆了多少桌则不得而知。(8月17日人民网)

罔顾中央三令五申,公然违反相关规定,大操大办行奢靡之风——作为基层村支书,“底气”从何而来?虽然“是否有借机收礼行为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但从“帐篷下有53桌宴席”、“里面坐的都是镇上有头有脸的干部”等新闻报道来看,其难逃利用“乔迁新居”借机收礼之嫌。这种顶风违纪从一个侧面表明,清除“四风”不能手软,只有“零容忍”才能破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只有“动真格”才能打掉一些人的“底气”。

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中央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也是当前大力查处和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之一。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释义》指出,“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另外,2014年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举办。因此,对于村支书“乔迁之喜”之际在村里广发请帖,不仅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应该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应给予严肃处理。

纪律和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触电”,绝不能打着“老习惯”的幌子,做出违反党规党纪的事。作为一名基层村支书,直接面对群众,其一言一行,必须体现应有的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为此,一方面,对村居干部中的党员,可以用党纪来约束;另一方面,虽然村居干部在法理上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受村委会组织法、乡规民约等约束,但实际上一些村居干部也在行使公权力、带有公职人员色彩,有的村委会负责人还是乡镇干部担任,对其“严格要求”也是应该的。因为,不少案例则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包括村干部往往就是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最终走上腐化堕落和违法犯罪道路的,这说明权力不论大小、不分领域,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

事实证明,婚丧喜庆事宜往往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和不法行为的“高发地带”。因此,要遏制那些见不得光的勾当,光靠党员干部的严格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让党员干部的 “私”接受阳光的曝晒,如实报告个人“私事”,定期接受组织审视和监督,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也切合公众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