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2015年起搭乘出租去偏僻地需备案

06.11.2014  16:20

    注意啦!以后乘坐出租车去偏远、冷僻地区或夜间驶出城外,需要到就近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11月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了解到,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最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在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乌市将一同执行。

    据了解,新《规定》分为总则、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54条,规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

    记者在《规定》中发现,第二十七条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北园春车队出租车司机代江华认为,去偏远地方先备案,是在保护出租车司机的安全。“尤其是夜里乘客打车去偏远的地方,不拉算拒载,拉了又不安全,这是我们最头疼的事。”代江华说。

    对此,市客运统管办书记陈拉利表示,对其中偏远、冷僻地区的界定也将会在后期和相关部门进一步确定后实施。据悉,新《规定》中还对乘客做出了一些约束。《规定》第三章运营服务中,第二十六条要求: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等。

    “乌市将在2015年施行此项《规定》,届时我们还将会根据本地情况进行略微修改。”陈拉利表示,这次新《规定》将在全市12338辆出租车(含区域车辆)、23000多名从业人员中实施。

   出租车“整容”不合格将受罚

    安装彩灯、安装低音炮、车内个性装饰、车窗玻璃贴茶色膜等,这些不能出现在出租车上。昨日,记者从市客运统管办了解到,11月3日至14日,他们将对全市12338辆出租车车容车貌展开检查,“改装”出租车整改不合格将会受罚。

    近日,不少人反映在夜间开车时发现,有些出租车对车辆进行改装,不仅在车内悬挂很多装饰品,在车身上也安装了很多花花绿绿的彩色小灯,这些车在夜间营运,显得格外耀眼。

    私家车车主赵权说,他看到一辆出租车在前后车牌周边安装一排白色LED小灯泡,夜间灯泡闪烁根本看不清楚车牌。

在车身安装闪灯不但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同时对后方车辆的行车安全也产生了影响。”统管办副主任艾克拜尔·艾则孜说,营运车辆的车容车貌有统一的标准,是不允许私自改装的。

    据悉,这次主要是检查出租车车辆卫生、座套顶灯、标志标识、计价器、从业资格证、车辆技术性能等方面。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出租车在营运中有私自改装的行为,可拨打3879999进行投诉。(新疆网记者马婷)

编辑:王静喆 联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