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举借债务”真能遏制拿政绩透支未来?
“严禁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福利;严禁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各级政府 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云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禁止上述行为。
曾几何时,舆论媒体争论着这样一个话题“马路、广场修得漂漂亮亮,而政府负债累累,这样的领导班子算不算称职?”或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政绩工程出官”的一些领导干部而言,在短时间内就能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积累“政绩资本”,应该是百利而无一害。但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政府高负债,虽然是行政公权力行为,却有可能引发“社会性”的风险。换言之,上届政府举债搞建设留下的“政绩”,看起来是下届政府班子的“包袱”,而实则是广大纳税人的“包袱”。为了还债,一些地方政府不但没钱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甚至还有可能想方设法在公共服务和集体福利中偷工减料,乱收费、乱摊派。这势必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危及社会稳定。为此,笔者以为,严禁各级政府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确值得点赞,但未必能遏制部分领导拿政绩透支未来冲动。
其实,早在2012年,就有相关审计报告显示,部分地方政府“快出政绩靠借钱,只铺摊子不管还”。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13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超过20%,最高的达60.15%。缘何会有这么多不顾实际偿债能力大肆举债的地方政府?究其一点,在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看来,举债搞建设可以为自己谋取政绩,而其升迁或调整到其他地方任职,巨额债务负担又不用自己承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花公家的钱不心疼”、“反正有公共财政还债”,又“何乐而不为”?
不可否认,近年来,在“政绩工程出官”观念主宰下,一些官员在工作中缺乏长远观念、全局意识,为了在短时间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为积累“政绩资本”,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实效,大搞劳民伤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一直备受公众诟病。以至于一些地方把政府举债当成了势所必至,甚至假借民生领域,义务教育、卫生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比例日增,财政供给人员待遇逐年上涨,不可预见性支出增加等由头,最后形成政府欠账越积越多的怪圈。鉴于此,仅靠《规定》的作用是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某些官员心中的政绩冲动的,为了追求“政绩资本”,他们仍有可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拿政绩透支民众和地方政府的未来。
据专家分析,按照现行地方治理架构,抑制地方政府举债,除了监督机构认真履责,尚无其他良方。事实上,一个地方的财政报告,除了宏大诱人的增长数目字和笼统的财政支出项目外,很少愿意用真实情况反映地方政府的举债数目。要么对既有债务大窟窿长期避而不谈,要么在年度财政运行过程中,地方党政领导随机拍板继续举债,也总能竭力避开监督机构的辖制。为此,用禁止“举借债务”的《规定》,来遏制地方政府举债冲动,需要的是各级监督机构多长个心眼儿,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要求监督、审议。或许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一些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地方领导,有偿还能力要“借”,没有偿还能力也要“贷”的“政绩冲动”。(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