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女儿上大学,3万被“忽悠”没了

24.12.2018  15:40

男子收取一家长3万元,承诺可以让其女儿进入河南省某高校上学,家长交了钱,男子却没将事情办成。

于是,该家长将这名男子起诉到法院。这钱能要回吗?

承诺花3万元安排子女上大学,钱给了,事没办成

2002年张某经朋友介绍与赵某认识。后赵某承诺,收取张某3万元,保证张某的女儿进入河南省某高校上学,以拿到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若张某的女儿不能入学被告赵某应退还3万元。

后来,赵某未能给张某办成此事,张某诉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偿还3万元。

法院认为,赵某取得的好处费3万元没有合法根据,属不当利益,应予退还。法院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张某人民币3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帮家长要回钱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管城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账户并无可执行的存款。

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家时,只有被执行人赵某的妻子在家。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妻子进行了交流,发现被执行人妻子对其丈夫欠款3万元的事情并不知情。执行干警详细向被执行人赵某的妻子讲明了案情缘由,并向其说明她丈夫不及时履行法院判决书的法律后果,希望她能够劝说其丈夫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的妻子听完执行干警一番话,说服丈夫偿还了3万元,该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