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男子为制茶台 盗伐两棵百年青檀树被刑拘

01.07.2014  09:50

  □记者文喜洋通讯员石珍武

  本报讯为了用大树根雕刻出精美的茶台,嵩县一名男子砍伐、盗走两株百年青檀树,近日被捕。据了解,青檀树是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保护树种,严禁采挖。

  事件追溯至今年1月份,“我们一直把这两棵树当做宝贝,不想一天夜里就被偷砍了。”嵩县纸坊乡高村村民梁先生是这两棵青檀树的主人,他说这两棵百年青檀树种在自己的自留山上,今年1月14日时发现树被砍了,于是立马向嵩县森林公安局报案。

  “现场侦查发现只有树根被盗走了,我们就断定嫌疑人是要用树根做根雕之类的。”嵩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王小丽称,当时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两棵被盗青檀树的树冠尚存,但地上留了两个约4米宽的树洞,洞底的泥土还很新鲜,但树的根部已经被盗走。

  随后,嵩县森林公安的民警立即对周边的几十家根雕加工单位进行排查,终于在嵩县库区乡梁园村的一家加工厂的仓库里见到了两个大青檀树树桩。“经我们林业工程人员根据直径、色泽等的比对后发现,这就是被盗的两棵青檀树树根。”王小丽说。

  “纸坊乡高村的李某说想制两个茶台,等做好后来取。”经询问,该根雕加工厂的老板道出了实情。

  据了解,李某与梁先生是同村,而且,此时李某已潜逃。经过警方的努力,“终于在上周,南京的警方在火车站抓获了李某。”据介绍,目前,李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洛阳市森林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青檀树是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树种。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有关问题的通知》,树木采挖、运输和经营(加工)都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运输证和经营加工核准证。未经批准擅自采挖、运输、收购,或者因采挖树木造成林地、植被破坏的,应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外,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应该注明‘树木采挖’项目,并对批准的采挖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提供有关技术服务。”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