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中级法院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

04.09.2014  10:16

  9月3日8:30,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开了“红盖头”。据悉,这是全省中级法院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

  该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即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转让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转让、承包、联营、出租、抵押等争议的民事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在洛阳辖区内的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第一、二审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以及与环境紧密相关的行政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及洛阳市重点招商项目的民事案件等(破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除外)。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洛阳中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审理,优化审判资源,规范环境资源审判程序,推动法院审判专业化建设,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记者 谢建晓 实习生 刘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