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报告的通报的通知

24.02.2017  19:0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易发。2017年1月24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三美公司)在新进原料发烟硫酸卸入储罐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49人入院治疗(其中重症8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40万元。

2月8日22时45分许,安徽铜陵恒兴化工公司溶剂罐发生燃爆事故。据了解,该公司为准备恢复生产,从2017年2月4日起,利用蒸汽对溶剂油罐内物料进行加热升温。经初步分析,可能是蒸汽管道上的一道阀门未完全关闭,造成罐内溶剂油温超高,溶剂油汽化导致压力增大,汽、液态溶剂油从罐内喷出,遇点火源引起燃爆。

2月10日22时许,河北深泽县华运化鸿业化工有限公司一车间反应釜在检修时发生爆裂,现场一人受伤。

2月12日6时58分许,新疆自治区昌吉州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电石事业部5号电石炉处理料面时发生空间闪爆,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目前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已结束。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现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报告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停产歇业企业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10号)要求,加强安全检查频次,督促停产、歇业企业在物料、应急值守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对节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企业要督促企业组织专业开车团队,编制开车方案,进行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确认,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特殊作业票证作业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2015]64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修订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和票证,确保合法合规;搭建平台,加强特殊作业专项培训力度,加强对特殊作业票证作业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好特殊作业票证管理。

        三、严格抓好贯彻落实。要把本通知传达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doc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