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综合实践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综合实践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zc2013-2886Ag-320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综合实践楼建设工程已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院内,为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100 m2,投资额约400万元;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无任何重大事故;
3.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任何重大事故记录、无在建工程;
3.3、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企业注册地清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证明其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5、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外市企业)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要求提供);
3.6、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投标企业不超过九家(含九家)时,则进行资格后审;报名投标企业超过九家时,则进行资格预审。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 3日至 2014年7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 7 月 9 日18:00。
4.2 报名时须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进平备案介绍信、无在建工程承诺函等。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文件。
注: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都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正式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拟投报的项目经理;3)、投标单位投报的资料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直接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投报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或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保持一致,不得更换,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建设信息网 》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院内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邮 编: 467000 邮 编: 4670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 常女士
电 话: 13837553236 电 话: 0375-3890368
201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