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
中原证券为主发起人,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出资3500万元,持股比例达10%
6月28日,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中原证券(在港称“中州证券”)作为主发起人组建的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在郑州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来自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我省部分省辖市政府投融资公司以及民营企业的股东代表出席了会议。这意味着我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即将诞生,省内数十万中小微企业进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渠道将更加畅通。
作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第一大股东,中原证券于6月26日在港交所发布公告,首次披露了该中心的股东结构、股东背景以及管理架构。公告显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注册资本3.5亿元,共17个股东,其中中原证券出资1.225亿元,持股35%;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与河南投资集团各出资3500万元,分别持股10%;郑州市郑东新区以及洛阳、南阳、焦作、许昌、漯河等8个省辖市政府的投融资公司合计出资1.155亿元,共持股33%;此外,还有多家机构持股共计12%。
“作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今后将在政府监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管下,依法在我省从事股权、债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的登记、托管、挂牌、转让及融资等相关服务。”中原证券董事长菅明军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
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已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根据不同的战略定位和服务对象,我国资本市场大致可分为主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其中,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俗称为“四板市场”,不仅是独立于商业银行和沪、深交易所之外的新型市场化融资平台,也是连通企业与投资者的重要桥梁。
来自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全国共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33家,基本已形成“一省一市场”格局,共有挂牌股份公司2597家,展示企业2.65万家,累计实现各类融资2435亿元。
从实践情况来看,区域性股权市场入场门槛低、成本低、信息披露要求宽松,能够很好地适应中小微企业“短、快、小”的融资需求,在服务中小微企业私募融资、股权转让,帮助其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根据证监会正在征求意见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一个省份原则上只批准1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其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外的企业提供服务。简而言之,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已赋予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在我省唯一性、权威性的合法身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业务、产品、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
“今后,我省非上市公司有在交易场所内进行股权转让意愿的,将统一集中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同时,政府将从运营补贴、挂牌奖励等方面给予交易中心和挂牌企业一定程度的支持。”省政府金融办巡视员杨舟透露。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成立恰逢其时,对于健全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河南证监局副局长牛雪峰表示,希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能够在合规的前提下高起点地开展金融创新,在河南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