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展望四中全会:培育法治精神应放在战略高度
重视依法治国是发展的必然要求
“仅就中央全会主题来讲,可以说对法治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这背后是出于对新形势下新任务的必要考量,重视依法治国有着必然性和紧迫性。
1978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和国家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转折,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上。此后,中国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在35年后的今天,经济建设不能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靠投资和对外贸易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也难以为继,这决定了改革必须靠理性推动、“再向前一步”。
“改革开放无疑释放了经济社会的内生动力,但继续深化改革就会触动诸多已经形成的甚至已固化了的利益格局,”杨小军说,“要想打破就必须依靠法治思维,用法治的方式推动,调整利益格局,进而使经济社会焕发出新的巨大的活力。”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四中全会有望在政府依法监管市场、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改革的立法推进和立法保障方面拿出务实措施,这将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挖掘增长潜力。
除现代化建设外,民主法制建设也要“顺势而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执法和司法工作也取得长足进展。但杨小军指出,在新形势下亟需加强和改进立法、执法和监督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国家治理走向法治化迎来新契机
回顾17年来中共中央全会对于依法治国的表述,可以看出,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在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在逐步推进。
1997年党召开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五大报告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这之后完整地形成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提法,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带头执法、依法办事,做执行法律的模范。
2002年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倡“法治中国”,此次的四中全会以研究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当代中国走向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新时代。
“依法治国和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是以法律为中心、为准绳,对当代中国社会的所有关系的重大调整和变革。”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教授许耀桐认为,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这是中国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培育法治精神应放在战略高度
“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指出。
社会学家费孝通在其名作《乡土中国》中谈到,法律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这实际上应验了社会学一个基本道理:任何一套制度背后都有一套价值体系,要使这套制度能够很好地运行,必须使其背后的价值体系得以完善。现实生活中,我们多是看到了制度文本及其执行机构,很少观察人们对于这些制度文本的态度、心理、趋向和取舍,而这是非常重要的。”丁元竹说。
在丁元竹看来,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应当将法治精神培育放在战略高度来认识,而这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长期面临的、最为艰难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促进了经济增长,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人们的精神世界却走向滑坡。”丁元竹指出,法治精神与精神世界问题是与治理危机联系在一起的,人们失去法治精神、内心世界空虚,这与某些政府官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败坏党风、败坏风气有着密切的关系。
丁元竹期待,培育法治精神能够作为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辑:王东胜 联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