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

13.11.2015  09:36

  哪些中介服务可以有?怎么收费?如何防止中介服务垄断?怎样杜绝其与政府部门发生利益关联?11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据介绍,这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意见》强调,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意见》明确,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审批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为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意见》提出,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根据安排,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记者 郭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