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尿毒症患者中15个需要肾移植的病人 只有1人能实现

11.04.2018  07:15

核心提示|人生在世,难免生病。可是,如果有一天,当器官“罢工”,急需别人帮助,却又等不到时,那种绝望的滋味,只有病人本人能体会到。

在我省尿毒症患者中,15个需要肾移植的病人,只有1人能实现。在我省肝衰竭病人中,7个急需移植的,却只有1人最终能如愿……

生与死之间,只差了那一个“捐献者”。

数字

去年全省器官移植1083例

躺在郑大一附院肝脏移植科病区内,57岁的刘先生心情看起来不错。“一周前做的肝移植,马上就可以出院了。”刘先生说。

但隔壁病房的王女士就看起来很焦躁。

“不知道何时能等到合适的肝源,期望好运尽早光临。”王女士的爱人说。

每天,在河南省各大医院内,因为器官罢工而不得不等待移植的病人有很多,但是真正能实现的却只是少数。

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黄玮说,我省共有6家医院具备器官移植资格,分别是郑大一附院、省人民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郑州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解放军第153中心医院。

去年,来自这六家医院的手术数据显示,全省共做器官移植手术1083例,其中,肾移植792例,肝移植266例,肺移植15例,其他器官移植10例。

揪心

1.2万人等待肾移植,不到800人能实现

一提起器官捐献,一直工作在一线的郑大一附院肾移植科主任丰贵文在欣慰的同时也流露出焦虑和揪心。

“值得欣慰的是,现在爱心捐献的人逐渐在增多,但是和庞大的病人量相比,却显得还是力不从心。”随后,丰贵文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就说河南吧,现在,河南省通过透析维持治疗的病人约有3万人,这些病人中,除了年龄大的、身体条件不允许的,至少有40%的病人,也就是至少有1.2万人是急需进行肾移植的。但去年一年,全省只有792个病人实施了移植。”

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光是肾移植科的医生有此焦虑,肝移植科的医生焦虑感更重。

“去年全省肝移植病人266例,但是目前至少还有2000个病人正在排队等候肝源。”郑大一附院肝脏移植主任郭文治说,更让他揪心的是,肾移植患者在等待肾源时还可以通过透析来维持生命,可是肝病患者却没有办法等待,一个残酷的现实是,很多需要肝移植的患者等着等着,便离开了人世。

同时,记者采访得知,即使捐献者本人同意了,但按照规定,志愿者若想捐献遗体,还必须获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

郑州大学法学院潘老师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是宣传科学,消除死后有灵魂的迷信思想。其次,器官捐献者的意愿应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可以规定,死者生前表达过捐赠意愿的,家属不得干预医院取得器官;无人认领的尸体,可用于医学科研等。

叩问

是什么阻止了志愿者捐献的步伐?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逝者为大’的意识中,多数亲属认为唯有对逝者的身体百般呵护,才可称为对逝者尊敬。若同意外人取走逝者的某些重要器官,就是对逝者的不尊重。”采访中,一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说。

他曾经接触过一个捐献者,此人生前曾签署了捐献协议书,但是他去世后,家人却临时改变主意,捐献就此泡汤。因为按照规定,志愿者若想捐献遗体,还必须获得所有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此外,因为病人家属对于“脑死亡”和“心脏死亡”的不同认识,也导致了一些潜在器官被浪费。

这位捐献协调员说,目前,器官捐献这项工作在实践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病人心脏停了以后再进行的器官捐献,二是病人脑死亡之后的器官捐献。对于脑死亡,医学上的诊断标准十分明确,脑死亡的病人是没有任何自主呼吸的,尽管很多病人在脑死亡之后仍然在重症监护室里插着呼吸机,心脏还在跳动,但大脑已无法复苏。

“比如一个因车祸而脑外伤的病人到医院救治,发现已是脑死亡,其实这就是理想的器官捐献者,但家属会一直耗到这个病人心脏停止跳动才会考虑捐献的事情。”他说,遗憾的是,这个过程可能会延续一段时间,也许是几天,也可能是一个月,当心脑双死亡时,很多病人的两肺也因插管感染而不再适合捐献。

对于器官移植,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单磊一直很关注。作为省政协委员,曾经连续两年,他的提案都是关于器官移植。

单磊认为,政府应该建立合理的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捐献行列中来,比如,每年全国约有10万人死于车祸,如果这些人能有很少一部分愿意捐出器官,就能使中国目前的器官移植数量翻一番。

“医疗发达国家大多已有器官移植和捐献法,并建立了完善的供、受体系链,医疗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医疗资源,为移植患者提供治疗。”郭文治说。

行动

河南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已提交省人大

为了缓解现状,2013年河南省红十字会进行相关调研,并拟向省人大提交《河南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现在,《条例》已经递交给省人大,等待讨论通过。”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毕学义说,《条例》将会对捐献者及其亲人的权益进行保护,比如,在《条例》中,将规定器官捐献者的近亲属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

毕学义介绍,《条例》还将确定省市县三级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工作,向社会公布登记机构的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据了解,河南正逐步完善人道救助机制,成立了专门的救助基金,帮助经济贫困的捐献者家庭。

此外,为了动员更多人加入到捐献志愿者行列,2011年底,河南省红十字会开始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我深知,我的每一次开口,都可能带给一位甚至多位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重生的希望。所以,当我面对潜在器官捐献者,看到病房外伤心欲绝的家属,我在感到悲痛的同时,也要令自己鼓起万分勇气,去询问他们是否有捐献人体器官的意愿,问他们是否愿意,在亲人生命的尽头,给他人以生的馈赠。”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优秀协调员陈超群说。

◎网友热点问答

问:器官捐献是不是只能自然死亡?疾病去世的行吗?

答:适合捐献的条件有:首先是捐献者病情已确诊无救治希望、深昏迷、无自主呼吸、完全依赖呼吸机,一旦撤离呼吸机就很快呼吸心跳停止。另外肝、肾等器官功能良好、无严重感染、无传染病、无恶性肿瘤(原发脑瘤除外)、无长期高血压、无长期糖尿病、一般年龄65以下为佳,大于65岁如果平日身体健康也可考虑、儿童体重4kg以上。另外,遵循无偿、自愿的原则,应在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表示一致同意后,家庭关系证明齐全,并签署捐献同意书后方可完成捐献。

问:器官捐献除了眼角膜还有啥?

答:目前我国广泛开展的大器官移植有肝移植、肾移植,个别大医院开展了心脏移植、小肠移植、胰腺移植、肺移植。以目前的技术条件来说,可以接受肝脏、肾脏、心脏移植及小肠移植、胰腺移植、肺移植、角膜组织捐献。

问:捐献器官之后的遗体怎么处理?会被毁坏吗?

答:捐献者的遗体不会受损。捐献行为是一种崇高的慈善行为,将受到世人的无比尊重,协调员会征求家属的意见,捐献后专门对他们亲人的遗体认真清洁、整理、穿戴整齐,让他们有尊严地离开人世。

问:可以反悔吗?

答:可以,捐献本身是一种自愿行为,如果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志愿登记。

在国外,捐献器官很常见

☆法国:只要车祸死亡者没有特别声明,都视为同意捐献器官。

☆美国:一些器官捐献志愿者将自己在身后捐献器官的意愿声明,夹在自己的驾驶证后。如果自己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方便急救医生第一时间获知自己的器官捐献意愿。

☆西班牙:相关法律规定,若公民生前没有做出死后不愿捐献器官的声明,则视同身后可以实施器官捐献。数字显示,每100万人中每年有30多人在死亡后顺利实施了器官捐献。

☆瑞典:在900万人口中,有150万人愿在国家器官捐献登记册上登记,没有登记但对器官捐献态度积极的人可以随身携带器官捐献卡。

☆英国:戴安娜王妃的肺、肝、双肾、胰脏、眼角膜和部分皮肤分别使法国、比利时、英国和荷兰四国的8名患者受益。

  □记者李晓敏张瞧文赵龙翱摄影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