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健全规范监察、人社、档案3个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协调机制

21.03.2017  09:44

为深入推进档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效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增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档案管理的法规意识,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依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办公室2016年第39期督查专报《中共安阳市委关于《省委办公厅关于中办发〔2014〕15号和豫办〔2015〕4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报》的整改方案》要求,日前市档案局积极主动联系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讨成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协调机制,为加强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的协调配合,经协商市监察局和市人社局表示积极支持配合市档案局针对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擅自销毁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规定》作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