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意见》从8个方面保障律师辩护权

09.10.2015  09:48

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实习生 闫淑鑫) 昨天,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律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再次强调了2013年10月24日由省司法厅和省高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是河南首次对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作出规定,法院从多方面保障律师的辩护权。

法官不得无故打断律师发言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通过《意见》向律师传递了哪些好声音?在此,从《意见》中梳理出8条。

1.律师出入法院、法庭,要同公诉人一致,不安检,不设卡。

2.允许律师采取拍照方式阅卷,禁止收取高于成本的复印费。

3.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阻碍时,法院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4.对律师代理意见,判决书中要明确说明采信与否的理由。

5.庭审中,法官不得限制律师开庭发言时间,不得无故打断律师发言。

6.在送达裁判文书时,要先送达给辩护或代理律师,再送达当事人。

7.当事人或家属谩骂、围攻律师时,法官及法警要及时制止。

8.禁止法官婚丧嫁娶邀请律师参加。

律师:会议很接地气

在场旁听的很多律师都觉得这个会议很接地气。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说,这个会议让律师打官司更接地气,律师的权利得到了保护,有利于实现法官与律师之间规范、健康、顺畅的沟通交流,共筑法官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董彬感悟:这次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强调公检法机关应树立律师是法律执业共同体的观念,强调保证律师依法执业,强调律师工作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使广大律师有了执业的制度保障。但如何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如何将制度落到实处,则任重道远。

编辑:禹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