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批建成不低于500个“一有七中心”规范化社区

07.03.2018  14:01
  为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及2018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河南省民政厅自2018年起,在全省持续开展规范化社区创建活动,2018年全省首批建成不低于500个规范化社区,首批建设范围主要是设区市主城区(包括济源市)、县(县级市)政府驻地所辖区内的城市社区,提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参照城市社区建设标准。       全省规范化社区创建执行《河南省城市社区服务站服务大厅服务规范(试行)》标准,按照阵地建设规范化、社区党建规范化、组织建设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职能事务规范化和制度机制规范化的要求,参照“一有七中心”标准创建,即:每个社区都要有坚强的党组织、民主的自治组织(居委会)、广泛的社会组织;每个社区都要配备完善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综治服务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儿童服务中心、社区志愿服务中心。所建规范化社区要以县(市、区)为单位规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观标识和名称,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 每个建成社区确保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建成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按户数计算不足300平米的,按不少于300平方米)设置,具备条件的社区参照许昌市规范化社区标准创建,即: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建成面积30平方米(按户数计算不足400平方米的,按不低于4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所不低于1000平方米。每个中心具体建设面积依据社区实际情况,结合功能要求合理划分,有专项建设标准的,依据专项建设标准建设。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在一处的,按照社区办公空间最小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使用效益最优化的原则使用。 另外,还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依据居民群众需求,管理服务场所,拓展服务功能,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抓好服务阵地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努力增强居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刘远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