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宝市教体局采取七条措施规范由学校承(协)办的大型庆典、纪念等活动。
一是不提倡举办大型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本着节俭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举行各种形式的宴请。
二是一般不邀请教体局领导及各科室人员参加,确需邀请参加的,需向教体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是各乡镇学校组织活动确需教体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参加的,要报告中心学校审核批准后,由中心学校向教体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是如有邀请上级部门领导或其他部门领导参加的,要事先报告教体局办公室。
五是各学校之间除教体局安排外不得相互邀请。
六是教体局机关同志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学校的大型庆典、纪念等活动。
七是大型庆典、纪念活动举行前要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门峡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