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22.02.2016  13:25

中国绿色时报2月19日讯   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许可制度,有效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严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准入关,依法管理林木种苗市场。《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宣传培训,加强对承办核发许可证人员和被许可人的培训,依法依规从业;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改善办公条件,保证许可证办理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审核发放程序,严格实行分级发放,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企业的许可证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严格材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严格遵守受理、补正、现场核查、审批的时限要求,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要强化对被许可人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加强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和指导被许可人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标签制度和自检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质量情况等。

通知》明确,按照新修订《种子法》规定,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合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于2月1日起启用。新申请、延续、变更、遗失或损坏申请办理许可证的,一律使用新证。旧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同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也将修订。(记者张兴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