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严查:无信号灯路口机动车必须让人!

25.05.2020  18:01

对于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和一次扣3分的处罚。5月25日下午,郑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召开“‘三公一租’做示范、斑马线前显文明”专项行动暨城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任洪安介绍了有交通信号灯和无交通信号灯两种路口的不同通行方式。

据了解,斑马线是人行横道线的俗称,是专门为保证行人安全通过道路而划设的交通标线,属于道路交通信号的其中一种标识。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任洪安说,对于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的管理, 他们科学安排勤务,加强交通高峰时段和重点路段的管控疏导,切实把警力部署到“一口两线”(路口和斑马线、停止线),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对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重点解决商业区、居民区、学校等交通集聚点附近交通信号灯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特别是在未设置信号灯的斑马线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增设更加直观、醒目的“礼让行人”、“监控拍摄”等提示标志,视情增设斑马线夜间发光警示设施,向驾驶人传输礼让行人、文明行车的提示信息,督促形成良好驾驶习惯。

对于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警部门的处罚依据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和一次扣3分的处罚。不过,关于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是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交通路口,由于机动车、行人的行止都由交通信号灯分别分配了通行时间,所以机动车、行人只要按灯行止就可以了,机动车在有信号灯控制路口不需要特别礼让行人。

二是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容易出现交叉、抢行,这时机动车一方必须礼让行人一方。机动车发现行人通过斑马线,需减速或停车,待行人安全通过后,再驶过斑马线。

【链接】机动车这样礼让斑马线 行人这样通过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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