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即日起坐后排不系安全带,也要罚

14.05.2020  16:28

  5月14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汽车驾乘人员主动使用安全带,预防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减轻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即日起,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部署开展高速公路安全带安全守护行动,全省联动,专项治理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高速交警说,当车辆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时,巨大的惯性会使驾驶人、乘客与车内的方向盘、挡风玻璃、座椅等物体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乘客的伤害,甚至直接抛离座位或飞出窗外等。

如果正确使用安全带,它能将驾乘人员束缚在座位上,防止发生二次碰撞而且它的缓冲作用能吸收大量动能,大大减轻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调查表明,在发生正面撞车时,如果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80%。

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提升汽车驾乘人员主动使用安全带,河南高速交警部署开展高速公路安全带安全守护行动。

专项整治期间,全省高速交警支(大)队全面分析本辖区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分类统计客货运、危化品运输企业驾驶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曝光违法突出的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同时,河南高速交警结合正在开展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五类车辆为重点,通过执勤民警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强化科技应用,实行路面巡逻与视频巡查相结合的勤务模式,依托全省高速公路缉查布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区间测速系统,实行“一点违法、多点预警、区域拦查”执法模式,智能抓拍超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大车占道等违法车辆,网上网下联动,严格执法查处,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2分。

2.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法处5-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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