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提高两项残疾人补贴 逾80万人受益

22.02.2016  16:29

  这个元宵节,在金华市区的残疾人徐某收到一份大礼:他的每月收到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将由125元进一步提高。自今年1月1日全省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将使浙江省困难残疾人及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受益面将分别达到42.5万人和39.4万人,越来越多残疾人将和徐某一样惠享政策红利。

  据了解,浙江省共有311.8万名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36%,涉及到全省近1/5的家庭,其中持证残疾人111.5万人。目前,全省共有25万余名残疾人基本生活仍有困难,过去的社会救助政策大多局限于一、二级重度贫困残疾人,低保金(补助金)覆盖面较窄,残疾人仍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之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省首次在省级层面建立“广覆盖、高标准、动态调整、衔接有序”的浙江特色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意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发放对象分别予以认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在补贴标准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据了解,2015年底,浙江省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月平均分别为653元、570元,按此推算符合条件的城市、农村残疾人平均可享受每人每月195.9元、171元的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

  此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凡是本省户籍,有本省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上述两项补贴。

责任编辑:杜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