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盗郑州8所高校学生电子设备 总价值24万元

11.08.2014  10:07

  本报讯(记者李向华)两名男子,因为常出入高校,对高校比较了解,便商议将高校变为两人合伙盗窃的场地。2013年4月至5月一个多月的时间,两人在郑州高校连续作案,盗窃高校学生电子设备,总价值24万余元,均卖给另外4人。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两人因犯盗窃罪,另外4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刑。

  刘亮、焦光杰认识不少大学生,知道现在大学生即使手上没钱,也会有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再加上两人年纪不大,看起来像个学生,一来二去,两人便决定用学生的身份在校园里实施盗窃。

  2013年4月10日凌晨,两人到龙子湖高校区一所职业学院的3号宿舍楼作案。刘亮和焦光杰里应外合,从3266房间内顺利盗取一台宏碁牌笔记本电脑和一部诺基亚手机。见首次出手如此顺利,两人不想就此罢手,随即跑到龙子湖高校区某教育学院2号宿舍楼,由刘亮翻入室内盗窃,焦光杰在外接应,不一会儿功夫,两人顺利盗取11人的8台笔记本电脑和3部手机。就在当天,两人将盗取的9台笔记本电脑,通过物流公司邮寄给在网上联系到的卜某,而卜某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

  第一天“一切顺利”,两人没有停歇,2013年4月11日凌晨,两人再次出动,到高校区某管理学院,盗取9台笔记本电脑、两台平板电脑和5部手机,并在第二天将笔记本电脑通过物流公司邮寄给被告人卜某。

  2013年4月13日凌晨,两人又出现在郑州市莲花街上的另一所大学,盗取22名学生的17台笔记本电脑、6部手机和1000元现金。4月14日凌晨,两人再次潜入一所管理学院盗窃18名学生的笔记本电脑4台、手机12部、现金500元。后两人将部分赃物卖给明知是赃物的刘某、李某。此后,两人一度“休整”了半个多月,直到2013年5月10日凌晨,两人又到郑州市英才街某大学,盗取8名大学生的6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此后两天,两人又在另外两所高校盗窃34名学生的笔记本电脑20台、手机14部、现金1513元,并将部分赃物通过物流公司邮寄给收购赃物的黄某。

  据统计,刘亮和焦光杰两人盗窃物品总价24万余元。

  近日,刘亮和焦光杰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焦光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卜某、黄某、刘某、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单处罚金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