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种业改革先期探索的成果落地扩大

15.10.2016  08:36
      前不久,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成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又一实质性突破,在种业领域乃至整个科研领域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热议。近日,记者就《意见》的核心内容、突破意义等深度采访了农业部有关负责人。

        问:我们知道,早在2014年种业领域就启动了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时隔两年,五部门联合下发《意见》有什么样的意义?

        答:农业是关乎治国安邦的基础性产业,而种业是农业领域科技含量最高的基础环节,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是基础中的基础。当前世界种业正孕育着新一轮的科技革命,抓住发展机遇,发展现代种业,建设种业强国,关键是人才,核心是创新,重点在改革。《意见》进一步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贯彻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科研领域中,种业科研是与产业结合非常紧密的一个领域,产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科研生产“两张皮”、成果转化“肠梗阻”等问题。为此,我们在种业改革上先期做了一些探索,2014年以来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部分所(中心)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了鼓励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政策要求。两年的试点工作显示改革成效明显,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速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强化制度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特别是落地到产业上,两年来我国种业发展势头迅猛是对试点工作最好的检验。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才工作和成果转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观客观条件决定了当前扩大改革试点正当时,五部门联合下发《意见》也体现了我们对下一步在种业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国两大战略的决心和信心。

        问:此次改革大的思路框架是什么?希望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

        答:改革的总体思路从人才和成果两个方面切入,通过深化种业人才发展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类管理机制;通过深化种业权益改革,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权益分享,着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解决制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发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激励创新、分类管理、统筹协调、依法依纪。目标是要建立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新机制,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种业科技人才,取得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重大应用前景的突破性种业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收入明显增长,形成一批典型示范;到2020年,构建起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相对分工、相互融合、双轮驱动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为建设种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问:种业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已经有两年了,此次改革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哪些进展和突破?

        答:从广度上说,此次改革以扩大试点为主,试点的范围从中央延伸到省一级、地市一级科研院所,明确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省(市)作为改革重点省份,率先突破。

        从深度上说,对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前期试点以及这项工作走在前列的科研单位,要求整体推进改革;同时,对人才发展的支持,也从单纯地鼓励人才流动向人才引进、评价、培养等更深层次拓展。

        从力度上说,两年前的试点工作的政策背景是国办109号文件,即《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而现在,种业权益改革已经被写进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十几个省份写进了省里的“一号文件”,推动改革的力量更强了。就具体措施来说,科研人员在持股兼职等方面的改革政策也更宽松、更有力度了。

        问:此次改革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重点以创新种业人才发展机制和深化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为两大突破口。

        创新种业人才发展机制方面,一是注重人才激励。《意见》明确,科研人员不仅可以通过成果许可转让等形式,按比例获得现金奖励;而且更加注重通过科研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的形式,给科研人员以股权激励,通过产权激励最大程度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二是注重人才发展,重点是促进人才流动和落实人才分类评价。促进人才流动方面,科研人员可以去兼职,也可以离岗创业,从事科研创新和转化工作,并规定,科研人员兼职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荐奖评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方面,要求应用研究人员要突出创新转化和市场评价,将企业兼职成效作为评价指标,不将论文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通过同行学术评价,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专注于基础研究。

        深化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方面,主要是明确种业科研成果的权益。种业科研成果覆盖育种创新全过程,包括植物新品种权、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要求明确科研成果完成单位、科研团队及完成人相应权益;全面梳理已有科研成果,依据规定明确权益到人。在科研成果权属明确到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权益分配。

        同时,为了让种业科研成果更好地应用于生产、获得收益,还要大力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公开交易,国家种业科研成果公开交易平台要完善成果展示、价值评估、产权交易、咨询服务等功能。

        在对成果和人才进行改革的同时,我们还要着力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基础性研究是种业创新的基石,我们倡导把应用研究交给市场,但科研院所要进一步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国家和各省区市要加大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机制,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机制。

        问:改革进入深水区,留下的都是“硬骨头”,在啃“硬骨头”的过程中,又要确保不触碰底线,我们是如何加强制度防腐的?

        答:改革要坚持激励创新和预防腐败两手抓,要严格做到依法、依规、依纪,坚持阳光、公开操作,这是我们改革的一条经验,也是底线。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我们坚持每一步都依法依规进行。从两年前的试点开始,改革文件的起草都是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要求而进行的;改革措施的出台都是在中纪委、中组部的指导和支持下与相关部委反复沟通、反复权衡的结果,可以说,改革既在解决种业发展深层问题上做出了实质性突破,又始终没有脱离党纪国法的框架。

        为禁止私下交易、防止科研腐败,推动中国农科院建立了国家种业交易平台,让试点单位成果在平台挂牌交易。同时,强化制度管控。试点单位通过建立成果管理制度,规范了成果报告、登记、保护、转化、分配和奖惩等事项;通过科研人员持股兼职等重大制度,明确了不同类型科研人员政策边界;通过公开公示制度,对于重大事项做到决策民主、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在落实股权激励机制时,为让更多的科研人员享受激励政策,依据职务职权,将科研人员划分为不同类型,通过分类管理,明确相应政策边界,使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在种业领域实现了精准落地。分类管理让每个人都明了自己所属类型,明白政策所激励、规定所禁止,实现了激励创新与预防腐败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