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公安局2013-2014年上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招标采购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28.07.2014  12:24

各投标人: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公安局委托,对正阳县公安局2013-2014年上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招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编号为:正政采招【2014】22号。首次变更公告于2014年7月16日发布,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二次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  项“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正式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变更为:“投标人须是便携式催泪驱散器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正式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红色公章)”。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长至2014年8月1日18:00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14年8月6日17点整。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4年8月13日上午10:00分整。

5、其他各项保持不变。

正阳县公安局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