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之三 有案必查对基层腐败“零容忍”

17.06.2016  11:29

  如何让嗡嗡乱飞的“苍蝇”彻底无藏身之地?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将亮出案件查办这把“利剑”,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让“微腐败”无处藏身。

  典型案例

  小官任性,骗取拆迁补偿款超千万元

  2015年,省纪委通报的一起“小官大贪”案件引发轰动:许昌市东城区动迁中心工作人员李会勇,利用负责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贪污受贿1160余万元。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李会勇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微权”是整个权力系统的毛细血管,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微权”就会出现腐败,甚至造成“小官大贪”现象。

  “微腐败”案件中的党员干部虽然官职不高,但查处起来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一些地方党委“一把手”,嘴上喊得响,但真正问责的少;一些纪检干部,碍于人情面子,查处不够积极,执纪偏宽偏软;一些“村官”,认为在这一亩三分地里“我就是法、法就是我”,自己为村民做事不少,就该有“回报”。

  今年2月的九届省纪委六次全会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写入全会报告,并作为今年七项主要任务之一进行部署。

  纪委声音

  “坚持有案必查,决不搞下不为例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案。案件查办是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有力举措,更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头戏,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决不能瞻前顾后,缩手缩脚不敢查,决不能搞下不为例,做老好人。同时,要对问题线索大起底,把群众信访举报、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现销号管理。

  如何避免出现人情干扰,出现线索核查避重就轻?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改进办案方式。注重发挥办案协作区作用,灵活运用交叉办案、异地办案、提级办案等方式,提高查案质量。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直查直办。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如何,关键看查处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说,只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才能让“微腐败”无处藏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政策解读

   查办案件打出“组合拳

  查办案件也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根据省纪委的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将突出查办重点。

  对中央纪委督办、转办、转送和省纪委转交的问题线索,对反映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的问题线索,将重点查办督办。

  在这场攻坚战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打出一套查办案件的“组合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农村村组、城乡社区、基层部门、扶贫领域、民生行业”,下功夫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贪腐典型案件;纪委派驻机构直接查处一批反映本系统基层站所的典型问题,形成有力震慑;乡镇纪委聚焦主业主责,持续保持遏制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

  专家点评

  提高查案能力是基层纪委面临的重要课题

  “抓住了案件查办,就抓住了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关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廉政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乔德福认为,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目前,中央、省级纪委在正风反腐方面力度很大,到了县、乡以下,力度明显减弱。

  “省市两级纪委要把压力传导到县乡,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乔德福说。

  乔德福表示,要以纪律为尺子,提高问题线索分析研判质量,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应该从严问责。(记者 王绿扬 河南商报 记者 赵强 通讯员 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