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把脉献计

28.10.2014  10:58

10月24日,记者从农民日报社、山东省农业厅、青岛市农委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大会上获悉,随着我国各地土地确权和流转工作的开展,种植大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和规模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并成为带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06万户,成员总数3240万人。

  专家认为,我国农业既是一个传统产业也是一个新型产业,农民合作社作为未来现代农业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主体,前景广阔,但随着国家政策不断完善,将逐渐呈现总量减少、规模扩大、质量提高、联合发展的趋势。

  专家建议,各地在加快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进程中,要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坚持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推进经营权、承包权分离,形成所有土地“三权分制”格局和不同规模适度经营,绝不能瞎指挥,搞“大跃进”,片面追求规模和面积越大越好,比例越高越好,时间越快越好。要注重规范有效,家庭农场应是家庭经营、一业为主、集约生产、规模适度,在南方地区100亩上下,北方地区200亩左右;合作社应联系农民、对接市场,解决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或者做起来没有效益的经营性或服务性企业;应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定和风险保障三项制度,坚决防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后非农化,并鼓励和引导以农业经营为产业的企业为现代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经营理念和工业化管理模式;同时不可忽视数以亿计的分散农户家庭,要发挥他们在生产和解决最基本需求方面的作用。要加快培养职业化农民,着重聚焦初中毕业上不了高中、高中毕业上不了大学的学生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培养一批有文化、会管理、懂科技、善经营的新生代职业农民,并建立培养、认定和使用制度,在补贴、金融、保险等政策上给予相关扶持,力争使职业技术有要求、收入有保障、经营有效益、职业有尊严。

  专家指出,《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适度发展规模的经营的意见》是促进规模经营更加健康发展的规范实践,不仅含金量非常高,还为农业提升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政策支撑,希望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真正落实落地,让政策红利惠及千家万户。

  专家提示,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注意政策边界不出格,一是高压线绝不能碰,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强制;二是踏踏实实的搞农业,不要搞歪门邪道,打土地非农用地主意;三是租地的热情很高要有底线,不要为争地竞相出价,使高地租成为未来规模经营的沉重负担;四是根据自身情况和能力,适度规模经营,避免规模过大增加内部管理交易成本的风险。

10月24日,记者从农民日报社、山东省农业厅、青岛市农委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大会上获悉,随着我国各地土地确权和流转工作的开展,种植大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和规模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并成为带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06万户,成员总数3240万人。

  专家认为,我国农业既是一个传统产业也是一个新型产业,农民合作社作为未来现代农业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主体,前景广阔,但随着国家政策不断完善,将逐渐呈现总量减少、规模扩大、质量提高、联合发展的趋势。

  专家建议,各地在加快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进程中, 要有序推进土地流转, 坚持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推进经营权、承包权分离,形成所有土地“三权分制”格局和不同规模适度经营,绝不能瞎指挥,搞“大跃进”,片面追求规模和面积越大越好,比例越高越好,时间越快越好。 要注重规范有效, 家庭农场应是家庭经营、一业为主、集约生产、规模适度,在南方地区100亩上下,北方地区200亩左右;合作社应联系农民、对接市场,解决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或者做起来没有效益的经营性或服务性企业;应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定和风险保障三项制度,坚决防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后非农化,并鼓励和引导以农业经营为产业的企业为现代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经营理念和工业化管理模式;同时不可忽视数以亿计的分散农户家庭,要发挥他们在生产和解决最基本需求方面的作用。 要加快培养职业化农民, 着重聚焦初中毕业上不了高中、高中毕业上不了大学的学生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培养一批有文化、会管理、懂科技、善经营的新生代职业农民,并建立培养、认定和使用制度,在补贴、金融、保险等政策上给予相关扶持,力争使职业技术有要求、收入有保障、经营有效益、职业有尊严。

  专家指出,《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适度发展规模的经营的意见》是促进规模经营更加健康发展的规范实践,不仅含金量非常高,还为农业提升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政策支撑,希望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真正落实落地,让政策红利惠及千家万户。

  专家提示,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注意政策边界不出格,一是高压线绝不能碰,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强制;二是踏踏实实的搞农业,不要搞歪门邪道,打土地非农用地主意;三是租地的热情很高要有底线,不要为争地竞相出价,使高地租成为未来规模经营的沉重负担;四是根据自身情况和能力,适度规模经营,避免规模过大增加内部管理交易成本的风险。来源:(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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