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男子与人打架怕担责 打伤自己人诬告对方

20.08.2015  19:09

本报讯 记者王淳报道 因打架时对方遭受损失,事后怕担责竟将自己人打成轻伤,并作伪证以达到诬告别人的目的。8月13日,通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张林虎、袁亮依法批捕。

今年2月6日23时许,在通许县商业路西段某酒吧,张某某、赵某某(二人在逃,另案处理)等10余人与张某、巩某某等多人因小事发生矛盾,双方打架。巩某某称自己戴的价值五六万元的金项链在打架时丢失并报了警,要求张某某一方赔偿。2月7日,张某某、赵某某等人为达到推卸责任并诬告陷害张某的目的,经事先谋划协商,在该县解放路中段三毛超市院内,由张某某动手将年龄最小的袁某某打伤,捏造了张某将袁某某面部和鼻部打伤的事实。经鉴定,袁某某之损伤属轻伤二级。

张某某、赵某某等人在警方询问时故意作虚假证明,称是张某用钢管将袁某某鼻梁打骨折,企图陷害他人。3月6日,警方决定立案侦查。5月7日,张某到该县城关派出所投案,当日被执行刑事拘留。5月20日,通许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张某。

据袁某某交代,起初谋划诬告陷害张某时,自己是不同意的。张某某趁袁某某不注意,顺手用拳头击打袁某某。

后因张某某等人赔偿不到位,袁某某家人于6月26日向警方报案。

7月24日,警方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张某某等抓获,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