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召回问题药罚一万

26.08.2015  09:12

  记者肖伟市食药监局昨日通报,近日,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中山市某药品批发企业涉嫌未按要求履行对广西玉林市华济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的召回义务,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据悉,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