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的人大代表怎能代表人民?

28.03.2016  19:29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是区人大代表。27日,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暂停兰天执行区人大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长安区人民法院随即对兰天执行了拘留,并罚款10000元。(京华时报,3月28日)

新闻事件中的这名区人大代表,在法庭上由于对律师的观点不满意,竟然冲到辩护席破口大骂,并挥拳殴打律师。真是“胆大包天”。事后,他辩称自己“不懂法”。可是,当法院要对其采取法律措施时,他却知道自己是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必须要上报对应的人大常委会同意,才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真不知道这名人大代表是真不懂法,还是假装不懂法。

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是由全区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全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他就应该具有代表性、先进性,他的一言一行就应当与普通群众有所区别,在公共事务中真正体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更是一名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