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女子不堪丈夫家暴 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19.09.2015  14:23

  记者 韩景玮

  核心提示丨我省首批“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舞阳签发,为配合即将公布的《反家暴法》实施,9月17日下午,漯河中院联合舞阳县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意见(试行)》,这不仅是我省首个“反家暴保护意见”,法院还现场展示了反家暴“人身保护令”,这个禁止刘某殴打、威胁妻子任女士的保护令,将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

  事件丨不堪家暴,受害妻子申请保护

  今年9月7日,家住舞阳的任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据任女士透露:其丈夫刘某脾气比较暴躁,常因家庭琐事,多次对其及其家人进行殴打,并利用骚扰、跟踪、威胁、恐吓等手段,妨碍任女士及其直系亲属的正常生活,致使任女士及其亲友痛苦不堪。经多方努力,刘某不但没有收敛,更有变本加厉的趋势。

  任女士遂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

  收到申请书后,舞阳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保全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经审查认为,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责令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为避免任女士再次遭受伤害,舞阳县法院遂作出裁定:禁止刘某殴打、威胁、恐吓、骚扰、跟踪任女士及其亲属,禁止刘某妨碍任女士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不仅是漯河市第一个反家暴“人身保护令”,也是我省见诸媒体的第一个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依据丨我省首创,四部门出反家暴法规

  发布会上,漯河中院还公布了《关于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意见(试行)》,为配合即将公布的《反家暴法》实施,漯河市出台了该意见。意见由漯河市委政法委、漯河市中级法院、漯河市妇女联合会、漯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这不仅在我省属于首创,也意味着漯河市在反家暴方面有了法律依据。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审判庭庭长崔喜庆表示,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很多受害者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对自己受到的侵害保持沉默,只有实在忍不了了,起诉离婚时才反映有家暴。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和能力,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起草制定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今年7月,该法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今年8月24日下午,该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依据该草案规定,遭受家庭暴力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如违反可被法院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