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18.08.2014  12:53
       

  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9月15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