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承担反腐功能 拒绝“以人查房”

23.12.2014  09:51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减轻申请负担,《条例》简化了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否则视为受理;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条例》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条例解读】  不动产登记,就从咱们家说起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年3月1日实施,还有三个来月。趁这段时间,我们可以自己普及一下不动产登记是啥子,有啥用。就从咱们的家说起吧。

◎房地统一:对我们来说最直接、最紧要

对城里人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最直接的是房地统一。我们经常说房地产,其实房产、地产是两码事儿。按国际标准,只有地产,没有房产,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地产及其上面的建筑物。

有房子的人,都特别珍惜自己的房产证,但从法理上说,“地产证”更牢靠。没有“地本”的房本,那是相当虚幻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落实物权法要求,包括推动房产与地产统一,就是变成一个本本。这就是法学家们经常说的“不动产登记核心要件是登记簿”的意思。

◎农地流转:“小产权房”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

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最大一笔不动产,在广大农村地区。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在流转、交易、抵押等方面市场空间尚未打开。相对于城市房地产,农村土地可交易性差,自然在“价格”上没优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改变这一点。以农村承包地为大头,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会使农村土地“活”起来,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明确的权属关系,也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明确这块玉米地是谁家的,把权属证书发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人手里,这块地才能更顺利、完整地流转。但是,“小产权房”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

◎焦点聚焦:并非为反腐但可能会“倒逼”反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关于“以房查人”“查房反腐”话题又热起来,但物权法未赋予不动产登记“反腐”功能。不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可以“倒逼”反腐,是今后一系列法治建设的砖,而且属于第一块砖。

【权威访谈】  信息平台2017年全面运行

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如何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司长(局长)王广华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公众最关注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展如何?

王广华:我们计划2015年7月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平台并扩大试运行范围;2017年全面运行。目前已经形成了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即将组织平台的开发建设。

记者:年初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工作主要在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这方面的情况如何?

王广华: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基本完成,22个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但市县一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普遍没有启动。

记者:参与条例制定的学者认为,条例都是原则性条款,真正落地需要操作细则,进展如何?

王广华:条例明确提出了要制定实施细则。我们将抓紧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等部门规章和标准的制定工作,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地方也要同步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