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不再对保荐代表人进行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25.11.2014  19:01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这是误读。国务院下发的这个文件,只是表示保代资格的行政许可在证监会层面的取消,并不意味着保荐制度和保荐代表人这一群体的消亡。”一券商投行人士11月24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国务院11月24日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此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包括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准入类审核。也正是这一表述,被不少人误读为“保荐代表人资格被取消”。

  市场人士表示,证监会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审批,不再做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审查和认定,但这并不代表保荐制度取消,只是将保荐代表人的资格认定下放到证券业协会。这意味着配合发行注册制改革,监管部门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也将由事前审批进一步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但这并不意味着保荐人制度就此终结。

  我国股票发行采取保荐人制度由《证券法》规定。但是,随着发行体制改革的推进,监管部门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随之调整。早在2012年10月15日,证监会就将保荐代表人注册、变更执业机构等资格管理职责移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据记者了解,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须经过中证协组织的保荐代表人考试,并按照相关要求向中证协递交申请,协会按照注册条件审核申请人材料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注册成功,并向社会公布。

  虽然“保代资格被取消”的消息系误读,但行业竞争正在加剧。根据中上协10月15日发布的2014年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公告,报考条件一栏明显放宽,完成执业注册的在职证券从业人员均可参加考试,不再需要三年投行从业经验。这一调整,从今年12月份的保荐人考试开始执行。

  而按照此前规定,保荐人考试的报名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三种条件: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投行人士表示,这一政策调整将再度增加保代的供给,因此,笼罩在保代头上“金领中的金领”的光环会慢慢消失,那些从前高高在上享受制度红利的保代将退出历史舞台,越来越多有资源有实力的投行人士将脱颖而出。同时,在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中介机构、保荐代表人的勤勉尽责义务将进一步加强。

  此外,根据国务院昨日下发的文件,在取消和下放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原本由证监会审批的项目有8项,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审批;证券公司行政重组审批及延长行政重组期限审批;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 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转融通互保基金管理办法审批;转融通业务规则审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审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证券类机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次级债审批。

  在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除了保荐代表人资格由证监会负责实施的准入项取消,还包括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