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人会游泳的7人溺亡反思“下水禁令”
长安濮存
5号下午,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发生了7人溺水死亡事故。记者从潮阳区政府了解到,事故起因系1名小孩清明节扫墓后到水库边洗手时失足落水,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亲戚等7人接连试图自行救援,但因不习水性而相继溺水,最后仅1人存活。(4月7日 《大连晚报》)
一次热热闹闹、浩浩荡荡的清明节扫墓,却因为一个小孩落水,7人相继施救,7人相继身亡,据报道,这7个人无一人会游泳。
7人溺水身亡的人间惨剧,既让人扼腕叹息又不得不让人对各种各样的“下水禁令”进行反思。
这些年来,溺水身亡事件居高不下,在山东还有“夺命小清河”15个月夺取35条人命的惨剧。发生这样的溺水身亡事故,我们总是会想到安全教育与安全监管失控,却很少有人会联想到教育孩子学会游泳“自救”。与居高不下的溺水身亡事故现象相对应的是花样百出的“下水禁令”。每一次出现溺水身亡事故,学校里忙得不亦乐乎的是如何出台规章制度严管学生下水行为,于是“严禁下河洗澡、摸鱼”、“严禁靠近水塘边行走”、“严禁到河、溏等地方洗手洗足”……纷至沓来的“下水禁令”恨不得禁止学生用水,而事实上这样以“堵”为防的方式不但不能够防住溺水身亡事故的发生,反而让不慎落水者陷入万劫不复的水深渊里,不能自拔。 当然,很多家庭也是教育孩子要“远离水”、“水患猛于虎”,却一样从来没有人想到应该“亲近水,驯服水。”
所以笔者痛心疾首呼吁学校、家庭转变传统观念,让孩子“学会游泳。”眼下暴雨季节即将来临,与其防水,不如驯服水,家长、学校应该将孩子的游泳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课堂议程,让孩子学会游泳,其实也不需要花多少心思和精力,只要孩子能够浮得起来就行。试想,如果孩子不慎落水,他能够自己坚持浮在水面3-5分钟,就会争取到很多人的救助,大大增加获救的机会。
希望学校、家庭能够转变观念,解禁“禁水令”,将游泳作为孩子的一项必备的生存技能来抓,适当的教会孩子游泳,以备万一,当然教会孩子游泳,不是要孩子戏水,而是为了突发的溺水事故能够自救;只有教会孩子游泳,驯服“水老虎”,以疏为堵,溺水身亡事故才能够真正减少。
编辑: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