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设停车场,市民经过险被撞 停管中心称不收费不用备案

06.11.2019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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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和桂圆南街交叉口东约100米路南,被自称当地村庄的人私设为单位内部停车场。因该停车场和人行道紧密相连且是开放性的区域,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在此停靠车辆倒车出去时险些撞倒行人。

郑州市民王女士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反映后,11月5日,大河报记者实地暗访并做了调查报道。

最新情况咋样?

11月6日,郑州市惠济区城管执法局下属的该区停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涉事的村委会已经出具相关手续,证明这片地方是村里的集体土地。只要不占压人行道和不收费,无须备案。

但对此,有律师表示,看来执法监督人员的调查不够认真彻底,属于“蜻蜓点水式执法”。依照现行的《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设置停车场。

那么,在未查明该停车场所占区域究竟属不属于规划的城市道路之前,执法监督人员如此回复,太过于草率和玩忽职守。

当记者以律师说法追问郑州市惠济区城管执法局下属停管中心相关负责人时,对方才表示确实需要进一步调查,“给我们时间调查落实。”

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将持续关注。

律师:所在地段若规划为城市道路,是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设置停车场的

针对此事,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认为,村民的说法并不正确。判断该停车场所属土地的属性是看所在地段的规划,如果规划为城市道路就不能依据是否是村集体的土地而做出判断。

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设置停车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设置停车场的,应经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

追问:该私设停车场是否占用了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执法监督人员回答不了

11月6日,在大河报•大河客户端主动联系下,郑州市惠济区城管执法局下属的该区停管中心监督值班工作人员说,此事还需由其负责人回复为好。

随后,分管惠济区停管中心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说,他们已经派人去了现场查看,发现该停车场隔离石墩占压了部分人行道,已让其退了占压部分。

但是,针对该负责人所说的推出占压人行道的位置,记者再赴实地查看发现,隔离石墩又往城市道路上退的范围更宽一些,甚至把市政道路的盲道都隔离进了停车场范围(如图)。

另外, 上述负责人称,他们也已与惠济区迎宾路办事处杨庄村村委会取得了联系,对方也提供了集体土地的相关手续。

而当记者要求惠济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出示杨庄村所提供的集体土地手续时,该局相关负责人说,村里提供的手续不行,打回去让其重新开了。

“只要不占道、不收费,无需备案。”该负责人说。

“那么,该地块已经和英才街人行道的城市道路连接在一起供行人通行,它的性质属不属于城市道路?如果属于,私设停车场就是禁止的。”记者问。

“这个得跟规划局协调。该我们做的我们肯定会做。不过,这个我倒建议,我们去规划部门不如你们去规划部门查询到底属不属于城市道路。”该负责人说。

而随后,记者表示,依据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其中规定,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市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加强对停车场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进入现场开展检查、勘测;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等。

对此,该负责人说,“那得给我们时间去调查落实。”

而据了解,在今年《条例》即将出台时,郑州市城管局专门下发通知,开展停车场专项检查,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红线内土地设置停车场的行为进行查处;开展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专项整治,对违规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那么,该停车场到底是否违规?作为该停车场的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惠济区城管执法局下属的停管中心调查结果如何,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将持续关注。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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