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医疗事故裁定引争议 医患双方各执一词

07.05.2014  18:39
      中新河南网上蔡5月7日电 (马艳梅)2013年3月9日,上蔡县24岁农民刘孝骑电动自行车发生车祸,住进上蔡同济骨科医院,被诊断为大腿双侧股骨骨干骨折。
 
      据刘孝父亲刘旺山说,上蔡同济骨科医院为其儿子实施手术后,现在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动手术的右腿乏力没劲,经常性的精神差、嗜睡,一点干不了体力活。
 
      刘旺山说,上蔡同济骨科医院是一家一级医院,没有资格给刘孝做股骨切开复位内固定(三级)手术,属于非法行医,其儿子刘孝目前的情况属于医疗事故。
 
      记者在刘旺山提供的驻马店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看到,专家给出的鉴定是,医方对刘孝实施右股骨中段切开复位钛板内固定术,符合治疗原则,患者出现意思模糊、精神差、嗜睡、呼吸增快等,是由病者脂肪栓塞所致,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而刘旺山对这份由驻马店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三个质疑,第一,儿子刘孝被诊断为大腿双侧股骨骨干骨折,而鉴定书上的是右股骨中段切开复位钛板内固定术,在《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上根本查不到这个手术名字。
 
      第二,多次向上蔡同济骨科医院要求复印儿子刘孝的病历,都被院方告知病历丢失或其它理由拒绝,而在鉴定书上则显示35页的病历?
 
      第三,儿子刘孝是2013年3月9日到的上蔡同济骨科医院,3月10日从该院转到驻马店中心医院的,而鉴定书上则显示,手术后的三天转入的驻马店中心医院。
 
      刘旺山说,为其儿子做手术的上蔡同济骨科医院赵深明只是一个实习生,根本不具备做手术的资格。
 
      记者采访到驻马店市医学会夏主任,夏主任说,做鉴定的专家,是由医学会出面请的,在医学上的有权威的,经医、患双方同意的,才去做鉴定的,是公开公正公平的。
 
      夏主任说,上蔡同济骨科医院是一级医院,刘孝的手术是属于三级的,但如果发生急诊时,是以抢救患者的生命为先,可以不分级别做手术,在医学上的相关规定上是允许的。
 
      对于鉴定书上的时期存在差异的问题,夏主任说,事发是2013年3月份的事,做鉴定是2013年的9月份,时间间隔有点长,日期或许记错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