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监管部门联合发文!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

23.04.2020  15:52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关于规范开展全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各银保监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企业:

为规范我省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以下简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促进企业股权有序流动,培育我省上市挂牌企业资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2号)、《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豫政办〔2017〕9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开展我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是指依法设立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接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统一规范登记和管理的行为。

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是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产权资本证券化的重要基础和途径。建立规范高效的企业托管制度,有利于优化企业股权管理,促进股权合理流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增强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明确要求

(一)总体原则

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工作,要坚持法治化和市场化取向,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遵循服务高效、统一、整体托管的原则,引导企业股权规范管理、有序流转、发现价值,促进创新创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托管机构

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是指专门从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三)托管业务

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接受公司委托,管理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下列业务和提供相关服务。

1.股权登记业务。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应与企业及其股东本着“平等自愿、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好股权登记工作,包括办理初始登记、股权变更登记、退出托管登记等。

2.股权托管业务。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在做好登记业务的基础上,为企业及其股东提供股权托管的相关服务。包括代办分红派息、代办股权回(收)购、股权查询、股权证明、股权冻结、股权账户开立、信息披露、咨询服务等。

3.股权增值服务。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公司股东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协助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推荐引进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等战略投资者,为托管企业提供转让见证、股改、并购重组、投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及上市策划、咨询推荐等增值服务。

(四)托管范围

1、支持在我省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含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现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纳入我省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我省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各类机构等将股权托管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国有控股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如国家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我省辖区内的非上市商业银行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在我省的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保险公司等根据国家相关监管规定,可将股权托管到依法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其他股权托管机构。

3、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办理股权质押进行融资的企业,可参照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自愿将公司股权托管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三、保障措施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为股权登记托管创造良好的环境。涉及股权交易、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登记等事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已办理股权登记托管、股权关系明晰且成长性好的改制企业,考虑优先纳入我省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2020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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