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鸿昌源文化火锅店假发票案

04.06.2015  19:32

三门峡开发区鸿昌源文化火锅店成立于2012年5月,主要经营单纯火锅,经济性质为内资个体。根据群众举报,三门峡开发区鸿昌源文化火锅店有使用假发票的情况,我局立即对该店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我们根据饮食行业特点,选取用餐高峰时段,针对问题对该火锅店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核实,最终发现了该纳税人使用假发票的违法事实。检查中共计发现假发票4本,共计199份。该纳税人对检查出的问题,没有提出异议,无拒绝、阻挠检查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参照《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第二款“关于纳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规定,该单位开具、存放不符合规定发票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对该单位处以30000元罚款。该单位对处罚结果无异议,已缴纳罚款。